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燕麦产业工作委员会
【2010】第002号
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燕麦产业大会的会议通知
(第二轮)
各位领导:
为促进燕麦行业信息交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推动我国燕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桂林第一届燕麦产业大会会后安排,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燕麦产业工作委员会将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第二届燕麦产业大会。具体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促进交流,增进了解,全面推动燕麦产业一体化发展。
二、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0年8月3-5日,会期3天。
2、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及武川县
三、会议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燕麦产业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塞宝集团
协办单位: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
内蒙古农业大学
四、会议日程安排
1、8月2日: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市假日酒店,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33号
2、8月3日:会议开幕,专业论坛。
3、8月4日:赴武川县参观燕麦基地和燕麦博物馆
5、8月5日中午1:00:大会在呼和浩特闭幕。
五、参会须知
1、参会贵宾往返车程费用自理,大会组织单位负责统一安排住宿、接送、返程票务等服务工作。住宿费自理,如需要单间,请提前报名时注明,以便承办单位安排。
2、确定论坛题目的贵宾,请准备电子版幻灯片(PPT),如果方便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大会筹备处。演讲的时间为每个人15―20分钟,请演讲的老师在会议回执中将演讲的题目发过来。
六、论文征集
本届大会决定出版论文集,请参会代表按论文格式准备论文,用电子格式(Word)发至大会联络处,以便我们整理印制。论文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5日。
七、本届大会产品展示将在燕麦博物馆中举行,我们热诚欢迎各位参会代表能够积极踊跃参与,以便丰富我们燕麦博物馆的展品。
八、燕麦产业大会结束后召开国家燕麦产业技术大会,由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另行通知。
九、参会回执:请与会代表务必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或电子邮件到内蒙古燕麦产业协会筹备处,以便及时为您安排接站、参观及客房预定。
十、联系方式
大会筹备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如 电话:0471-6965443 15847773081 传真:0471-6280561
信箱:15847773081@163.com
李明哲 电话:0471-4315963 13847156276
论文征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立军 电话:0471-4315970 15848154170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燕麦工作委员会
国家燕麦产业技术研发中心
2010 年 3 月 31 日
附件一:
确认参会回执
单 位 | ||||||
地 址 | 邮 编 | |||||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住宿标准要求 | |
标间 | 单间 | |||||
备注: 1、是否参加“国家燕麦产业技术体系会议” □ 参加 □ 不参加 2、订、买返程车票 □ 订、买返程机票 □ 3、是否希望在会上演讲发言,演讲题目是: 4、预计返程时间: | ||||||
说明:1、产业大会后参加“国家燕麦产业技术体系会议”的代表请在备注栏□中打“√”说明; 2、是否需要订、买返程车、机票,可在备注栏里说明。 3、参会代表如有其它要求可在备注栏中说明。 | ||||||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园西路塞宝大厦南楼四层
内蒙古塞宝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30
联系人:张利如 李云云
联系电话:0471-6965443 /6280561 15847773081
传 真:0471- 6280561
电子信箱:15847773081@163.com saibao2007@126.com
附件二:
文稿书写格式及要求
来稿请按如下顺序撰写:文题、作者姓名、摘要(不超过200字)、关键词、作者简介(真实姓名、出生年份、性别、籍贯、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以及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邮编)、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及前4项的英文翻译。若有基金资助或课题经费资助的论文,请在[作者简介]后用[基金项目]注明基金项目名称或课题项目名称及编号。
• 文题:应简明确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以不超过20字为宜,一般不用副标题。
• 关键词:2~5个,采用教育教学标准主题词,若规定标准词表中无该关键词的可使用自由词。
•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此两项共占一行。例如:[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 图表:凡文字能说明的内容尽量不用表和图。文中的表或图应各有表题、图题,同时必须有相应的表序号和图序号。表中需说明的问题采用*、**、***表示,并置于表的下方加“注:……”。做图要规范,图坐标要设计准确,刻度均匀。
• 名词使用:文中所用专用名词不要随意缩写,如所用名词过长,而文中又需多次使用,则应在第一次使用时在全名后加圆括号注明缩写。
• 计量单位: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等均按国家标准执行。
• 标题序号:可按四级小标题的格式写:“一、”“(一)”“1.”“(1)”;一级、二级标题另起段,正文另起段;三级、四级小标题不另起段,与正文接排。
• 参考文献:所列参考文献只限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期公开出版的主要文献,按文中首次出现的次序编号,内部刊物或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均不列入。参考文献置于注释之后,标注文献类型。中文参考文献须依次标明序号(外加方括号)、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外文参考文献须依次标明序号(外加方括号)、作者姓、作者名、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既有中文文献又有外文文献的,请按中文在前、外文在后的顺序分别排列,并以第一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及外文字母为序;外文书名及刊名请用斜体字。若引用文章为电子文献,请注明网络地址及时间。
• 文献类型:以单字母标识(外加方括号),如专著(普通图书)为[M],论文集(会议录)为[C],汇编为[G],报纸文章为[N],期刊文章为[J],学位论文为[D],研究报告为[R],专著论文集中析出文献为[A],未说明的文献为[Z],数据库为[DB],电子公告为[EB],联机网络为[OL],联机网上数据为[DB/OL],网上电子公告为[EB/OL]。
